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中是怎样的立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00:43
结合九年级政治回答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地内容,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毛泽东主席就提出: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外国进行谈判和建立外交关系。

1949年9月2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以及在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均包含和平共处的基本思想。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度方面的赞同。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该协定在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

1954年6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在6月28日中印两国总理发表的联合声明和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中都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其中将“平等互惠”改成“平等互利”。

1955年,在印尼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各国代表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上了通过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该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政府最初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用来处理与中国社会制度不同的邻国关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苏联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时,特别在处理波兰、匈牙利事件中,表现出严重的大国主义。针对这种违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的情况,1956年11月1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此后,中国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签署的双边文书中,也确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巩固和加强相互友好合作关系,从而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一步发展为同样适用于处理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关系的原则。

1972年,中美签署第一份联合公报,在中国方面的坚持下,公报明确写入“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