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7:23:00
2006年3月5日.某名牌服装店老板余某因涉嫌价格违法而被A区物价局查处.办案人员金某对余某做了笔录.余某承认自己存在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的违法事实.但同时辩解说自己违法行为轻微.请求从轻处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A区物价局据此对余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余某对此不服,以A区物价局为被申请人向B市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物价局受理了此案.2006年5月9日A区物价局收到B市物价局发达的<提出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因怕证据不足行政决定被撤消,办案人员金某遂于2006年10日对消费者姜某做了笔录,并将此笔录和<答复书>提交给B市物价局.于是B市物价局作出了维持A区物价局对余某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余某对复议不服,便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A区物价局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失当,请求撤消处罚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A区物价局提取姜某的购物发标并提交法院.
问1:本案中存在哪几中证据种类?请一一列举
2 办案人员金某对姜某制作笔录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3 办案人员金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4 本案中B市物价局在证据使用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1)证人证言 (2)书证:购物发票
(3)对余某制作笔录
2、办案人员金某对盖某制作笔录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由当事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注明日期
3、办案人员金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1)事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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