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济大学2008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全文,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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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济 大 学
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即委托培养)。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8年 9月 1日后出生),报考单位委托培养者不受此限制;
4、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不包括提前毕业)和历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 2008 年 9 月 1日,下同),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及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均以同等学力报考。
5、以同等学力报考除符合上述4条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语通过CET四级考试;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五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两年以上。
7、报考法律硕士者除符合上述1-4条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8、报考单独考试者,应达到以下全部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 4 年(2004年9月 1日前参加工作);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3)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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