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过程中,人检和人法是不是诉讼法律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31:57
例如说;在民诉过程中,人检对人法的判决提起抗诉,那么人检和人法是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关系>

但是侍东坡教授说,在民诉中人检和人法也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实是扮演了当事人原告的角色.
但在民事诉讼的抗诉中,检察院只是监督机关,不是当事人,不属于诉讼法律关系.
在民诉中,有原告 被告和第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只是起监督作用.在学术上,可能是仁者见仁吧

说啥呢.....看不懂....人民检查院是国家的检查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两者之间应该不存在一个法院告一个检查院或者一个检查院去告一个法院的问题吧...他们两者之间肯定不是诉讼法律关系啊....这两者和公安机关一起打击.惩治违反治安管理和触犯宪法.法律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互相配合...相互制约...分工负责....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过程中?能说清楚一点吗?
如果对本级检查院或者法院的判决有质疑的地方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