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一道案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4:54:23
某地一家国有商场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该市检察院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和该商场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某单位领导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问题:(1)对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2楼,你帮我写一下吧。。。。

这个问题本来没有什么可说的 就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不应该是案例题而应该是选择题 你肯定没有把题目理解明白

不起诉的范围界定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也叫不起诉的法定原因,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 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A、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仅把情节作为决定使用哪
个量形幅度的标准,而且亦将视作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轻微就成为衡量人们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的分水岭,情节又是与社会危害性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
特征。如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法律就没必要把它定为犯罪;如果某
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定为是犯
罪。
B、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
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76条、77
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C、 经特赫令免除犯罪的。特赫是针对经过一定时间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实行的,
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D、 依照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对于涉及公民个人权益的案
件,国家一般不予干预,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如果被害人
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
起诉处理。
E、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
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
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F、 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