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门面房户外广告位出租的权益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35:23
请问门面房户外广告位出租的权益归谁所有?
我们从房东那里租用了400平米的门面房,共两层,均由我们租用,租期为5年。二楼楼顶有30米宽的户外广告位。广告公司找到我们签约,希望在我们楼订投放户外广告,出价4.6万/年,该事宜已商定并一次性缴纳全款。
房东得知此事立即从中阻挠,认为户外广告收益应归房东独自占有。但我们跟房东当初的租赁协议中并未体现该权益的归属。
目前双方正在激烈的争执中。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
广告公司已经与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了协调工作,而且他们会缴纳各类相关费用。另外,我们是经营的餐饮项目,楼顶本来是我们自己设立的饭店招牌。我们跟广告公司协商后,对方支付相应费用,才愿意把招牌位转让给广告公司做户外广告。现在房东却找来另一家广告公司要占用楼顶。协议中有约定:“租赁期间,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乙方的业务经营”,房东现在这样占用楼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获取一定补偿?

个人看法是应该和房东共同协商,因此你方只是租用房东房屋,并无利用人家房产的任何地方再做附加价值的权利。因此,你应和房东协商一个分成比例。再有,就算你们达成协议也不是这么简单,市容、环卫办、城管建设都会来找你的,你准备好了吗???

归房屋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