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被告在法庭上出示假证据犯不犯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37:58
我的被告在法庭上出示假证据犯不犯法,我可以就他的这种行为起诉吗?还是法院会给他什么处罚?

我民事诉讼第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或者其列行民院根据情节轻重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院审理案件; (二)暴力、威胁、贿买阻止证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作伪证;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扣押财产或者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财产转移已冻结财产; (四)司工作员、诉讼参加、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行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暴力、威胁或者其阻碍司工作员执行职务; (六)拒履行民院已经发律效力判决、裁定 民院前款规定行单位其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罚款、拘留;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我民诉没明确规定伪证行责任及处罚,只能参照条进行处罚像刑事诉讼专门规定伪证罪 。

当然犯法
不是你来起诉,而是由司法部门处理。

伪证是指证人、鉴定人对案件事实故意进行的虚假陈述及歪曲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所做的鉴定。主观上,行为人有恶意即有意制造虚假案件事实的证言或鉴定,严重歪曲案件事实真相或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科学原理;客观上,行为人在法庭上进行了虚假陈述或提交了虚假鉴定。如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整个案件的认定将会被推翻所以伪证必须予以制裁。

证言或鉴定结论的虚假,表明证人的证言或鉴定人所得到的结论掺进了某些主观成分,虚假有两种情况:一是证人、鉴定人在感知案情、作检测时,因主观或客观条件限制形成了不真实的陈述和错误的数据;二是证人、鉴定人故意作伪证而形成的假证词和鉴定结论。

前者属于“误证”,不属于伪证的范畴。对于伪证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伪证的处理不可谓不重。

在严厉打击和制裁提供伪证、假证行为,以杜绝伪证、假证和确保法院行政审判质量的同时,还应当采取积极的建设性的措施,保证证人如实作证。证人作证宣誓制度就是这样一种积极措施。

证人宣誓指证人依法出庭并对其提供的证言向法院宣誓:其陈述忠于事实和法律,并愿意承担证言不实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