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当谬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53:41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酒店业一般是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相关规定中除房地产等不动产存在视同销售的概念,其他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从这个业务角度应该这样理解:首先是酒店提供了餐饮服务,应该征税,然后是招待客人,记入交际应酬费,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的。

换个角度,如果是在甲酒店招待用餐,甲酒店要交税吗?你们酒店的这一餐由其他客人消费,要交税吗?答案是都要交税的。

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没有区分营业税的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

在税法当中,有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己消费或者福利支出、招待支出或者捐赠等事项时,应视同销售行为,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及附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法是正确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实际责任在于你们自己,在面对审计的时候,怎么可以将这类事项被审计查出来?内部签单对应的成本事项直接计入就可以了,被审计查到你们只能补税。

不能当谬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