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对我家人进行人身伤害,我该怎样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49:13
我是做生意的,8.18日下午,有人到我家闹事,打砸我家铺面,我准备报警,被对方将电话线扯断,我丈夫随后赶来,被对方带武器多人围殴,情急之中我拿起西瓜刀递给丈夫,丈夫没有拔开刀壳,用刀拍在对方身上,刀滑落后,被对方捡起砍伤。请问,刀是我拿出来的,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我们能胜诉的机会有多大?现我丈夫已住院,面部单个创口长达3CM,累计创口达5.5CM。对方的这种行为属于抢劫、故意杀人罪吗?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我问过我爸了(他是警察), 他们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你描述的还不是很具体)。 你拿出刀子给你丈夫也属于正当防卫。你丈夫的伤算是轻伤害,你可以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他们会被拘留,并赔偿医药费 误工费...胜诉几率大于90%

这种行为可以报案

伤害情况需要由医院评定几级伤残

如果三级以上属于故意伤害罪,就可以判三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三级伤残以下属于治安纠纷,应该治安拘留7天

同时可以向对方要求民事赔偿

另外刀是你家拿出来的,但你并没有对对方造成伤害.如果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你丈夫即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对方属于治安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