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里的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4:08:13
我上班的单位给员工买了每年交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我于去年因上班路上骑摩托不慎将胳膊摔断,做手术在胳膊里打了钢板,去年保险公司支付了我的住院费用,今年我还需要做手术将钢板取出,但保险公司说不承担二次费用了,请问保险公司还应该承担住院费用吗?急盼回答,谢谢!

一次保险事故是一次性结算,如果你去年不结算,等到今年手术后一起结算就行了.现在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了.

1、一般情况下,意外医疗险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的保险责任,同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2、不知道你受伤的准确日期和二次手术的确切日期,以及第一次赔付金额是不是已经将保险金额赔完了;
3、如果你二次手术日期离受伤日期不足180天,且保险金额还没有用完的话,那么二次手术的费用还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只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障赔付,但是只要保险期限未满,且理赔金额未达到保障限额的,再次出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没理由拒赔;但是您的情况是二次手术,就此次手术而言并非意外伤害,所以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是会拒赔的。若您同时有住院医疗保险的话,是可以理赔的。通俗的说,冰箱和空调都是制冷的家电,但是有谁会因为屋子里不凉快而投诉冰箱厂商的?又有谁会应为储存的食品变质而投诉空调厂商的?同样保险也是有针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