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住房及地皮政府征用能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10:17
我家在宁夏彭阳县王洼镇街道旁,政府发出通知,因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居住在街道旁的住户8月底之前将房子拆掉。所有地皮是我家几年前花钱向政府买的,房子是自己盖的,如今政府无偿要求拆房,请问这合法吗?住户应该得到补偿吗?

城镇居民住房及地皮按相关规定被征收的,被征收人能按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首先,无偿要求拆房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的。因城镇建设规划,需要对居民房屋用地进行征收的,应当给予征地补偿款,对于地上的房屋建筑,也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其次,具体来说,你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首先向作出房屋拆迁的政府机关申请给予赔偿,如果拒绝请求,或者在2个月内不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以有利于解决问题。
再次,你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决定的期限是60日,期满不作决定或者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决定书之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期满后提起。
最后,如果是选择向赔偿的义务机关(也就是作出拆迁决定的政府机关)申请给予赔偿,应当申请之日2个月满之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能得到赔偿,对此你可以联合其他住户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