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超速的车辆撞人竟然双方同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07:25
今年8月3日中午,我的母亲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情况下,与一辆无牌的两轮摩托相撞,在事后交警的判决如下:XX驾驶的两轮摩托与横穿马路驾驶的非机动车的XX相撞制人受伤,在违法行为中驾驶摩托的1是无牌照2是超速行驶,非机动车1是没有注意观察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的。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补充:当时横穿马路是多人,摩托是从侧后方将人撞倒的。

看来你还是了解道路交通法规的,但是我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何况撞你母亲的摩托车是无牌、超速车辆。同时交通法规还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及交警指挥的的路段,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因此该摩托车就负主要责任,你母亲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横穿马路)。你如果对交管部门的裁决不服,7日内可向作出裁决的交管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这一裁决,重新调查认定后裁决。
也可对肇事车主提出民事诉讼(要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无牌车辆照片、现场目击证人等)。

被幕后了吧!如你所说这种事故是毫无疑问的摩托全责。
还有非机动车是不是通过时有问题也还要看现场情况,例如相撞的部位、双方各自行驶的路线等等。

既然是同等责任,你也弄个无牌摩托超速把骑摩托的业撞一次不就完了,谁也不欠谁的。

首先对你母亲的遭遇表示同情,三楼回答得也比较正确,但是交警有这样一个解释:因为摩托车无牌跟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只能是属于追加处罚.因而你母亲横穿马路跟摩托车超速双方处同等责任.但是现在应该引用三楼的解释了:交警处理此种案件时应做出对行人有利的裁决!所以此案略有判定失误之处,明白了吗?接下来怎么做三楼回答得清清楚楚,但如果你们已经同意处理结果并签了字的话,可能比较麻烦

说老实话,您的母亲不应该和那个肇事者负相等的责任,可是社会就是如此黑暗,命苦不能怨政府,命背不能怨社会。吃了这种哑巴亏只有认倒霉,没办法的事,除非你家有钱有势!

机动车是全责,应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