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前的财产我有权力享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46:16
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合加家底暴力,导致离婚,结婚前的财产"房权"(房屋\户口已迁到男方家)我是否有享权!?

当然没有,结婚前的东西都是属于私人所有,双方的共同财产才能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
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公证只是一种证明.不影响事件本身的真实性.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是不进行分割的.归个人所有.但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还有就是如果有约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的话 结婚前的东西也分一半

同意二楼的观点。
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根据现实情况,如女方生活窘迫等,予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