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急!!!!高人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42:25
我公司存在为客户代发工资、办理招工备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等业务,即客户将服务费、保险金等费用交给我公司,由我公司将代为缴纳,对于代收代缴的费用,应该按照实收金额减去代收代缴的金额的差额征税。
为客户开具的发票也包括了代收代缴的金额,此时如何纳税,未列入公司收益但在发票上显示,如何操作! 是否有差额缴税方面的文件啊!

代收代缴的应该是使用委托单位的票据,你单位开出的发票是收取手续费(服务费)。如果代扣代缴部分与手续费合在一起开发票,那就会多缴纳税收了。

代收代缴只是一个过程,你们应该按照你们的实际收入计算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2002年12月18日 国税函〔2002〕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外事服务单位在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时,负责代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支付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等,下同)、住房公积金等,对其开展此项业务的营业额应如何确定,要求总局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属于代理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请遵照执行。

实务中如果你开了全额发票,应该全额纳税,因为你已经视同是你的主营业务了,要不为什么开具发票?代收代付属于往来行为,是不构成收入或费用支出的,开具发票则违法了《发票管理办法》的。因此以后你不能开具发票,对方可以用保险公司等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记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