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定期存折是否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一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37:35
请问:如果我所在的单位要求我交纳一定的押金作为约束我离职的制约条件的话(没有约定押金形式及构成种类),本人向单位提供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折是否可以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向单位财务部门支付?有何法律依据?
本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

你单位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定期存款是可以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存折必须是你的名字.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你离职,单位要求你多长时间不可以从事相同或相关的行业,单位是要给你一定的补偿的,如果你违反的约定,那么你现在的单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的

这个问题,不必深究。
建议你尽快离开这家单位,此单位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有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基金等形式的货币资金。

同意前两位的说法,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建议离开这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