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10级伤残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46:48
我姐姐因为交通事故评了10级伤残,但在工资的问题有点矛盾请问下大家.我姐姐是个个体户.评了10级伤残2年要陪2年之内的工资.但问题出来了出院后在在家修养6个月.这6个月的工资算在2年内的吗? 还是2年外的?
按照我们当地的生活水平每个月平的工资只有795元.但我姐姐最少一个月可以赚4000左右.. 如果按照那6个月包括在2年只内的话.只能拿到19080 但是要算那6个月的话就可以拿到23850 但问题是我们现在不知道6那个月包括在2年之内不 个求懂的人给个答案 我可以把我多的分都送给他
但伤残鉴定书上说出院要休息6个月啊 从出院那天算啊 而且是帮我姐姐验伤的法医说可以拿这 6个月的工资啊

我想你是不是对相关法律理解错了?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完全是两个概念,你应该是弄混淆了吧?下面给你详细解释下:
1.误工费是指由侵害人赔偿伤者因伤而减少的损失.而关于误工时间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a.从受伤之日始到定残之日止;b.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期限确定后,受害人只要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那怕是一个月收入100万),那么侵害人也应该按照实际的误工时间进行赔偿伤者损失;
2.伤残赔偿金是对伤者构成伤残所做的赔偿,不能和误工费混淆的。你姐构成的是10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应该按照案件受理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两年就可以了,和你所说的在家6个月呀什么的根本没什么关系的,尽可不必担心。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所以是算在内的 很简单的问题 呵呵

休息的6个月也算在2年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