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我已买四年,卖方现在要我以现价加钱,才办理过户手续,我是否需要追加房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45:14
你好,我于2003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双方经协商以27000元成交,有收据,并取得卖方的房产证,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找卖方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以当时卖价低,想以现在市场价追加房款,并声称如不照办则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我是否需要追加房钱。谢谢!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我是否需要追加房钱。谢谢!
你拿着对方的房产证是没有用的,他可以谎称丢失补办的.
如果有合同的话还好说一点,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可以说买卖房子的事就是空口无凭了.
不知道收据上能否体现买卖关系,如能体现,完全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并要求他配合产权过户.如不能体现买卖关系,那他不配合的话,你是没有办法的,而房子一天不过户,从法律上讲所有权人还是对方.
所以说买房子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