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负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25:00
已经离开1家公司,交接完毕,是我爸爸的熟人的公司,做会计,由于是熟人,工资1600我也不好说什么,而且没有买社保,没有签合同,但我的会计证注册登记了是这家公司的总帐会计,由于工作失误,退税没有退下来,退税款大约是20多万元,他们现在要我把原来的单跟他们交代清楚,而且要我回公司,我明天是想去交代清楚的,但我知道退回来的可能性不大,也不想回公司,他们告我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他们要起诉我要我赔偿损失,我会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要承担多少呢?我拿那一点工资,可赔不起呀
是不是合同没有约定要赔偿就不用赔偿呢?如果我的会计证没有注册登记了是这家公司的总帐会计,就不用赔偿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你和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调整。其次,因你的过失致使公司损20万,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因你未说清你的过失有多大,因此具体你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也无法分析,不过你可以在谁负责、谁审阅、谁主办、还有谁的过错以及规章制度方面举证,尽量少承担点赔偿责任了。

要配的,没钱只能一点点赔了

应当赔偿,可能会以劳物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