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增值税发票后,购货方又退货了,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31:10

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开了增值税发票后,购货方又退货了,该怎么办? 购货方退货却不退增值税发票,是不是有骗票嫌疑? 增值税发票购货方信息开错!! 增值税发票 购货方电话号码开错 增值税发票开错购货方已入帐咋办 我们公司还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购货方公司给我们开了增值税发票,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就作废了,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10号供应商给我们开了购货的增值税发票,如果退货现在这个发票能退回去吗? 增值税发票中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写错且又过有效期该如何处理 销货方开的发票有误(销售货物重复开了),购货方又把发票认证了.请问这个月购货方需整样作帐? 我厂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给购货方增值税发票时,开票金额应该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