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按揭合同里的“共有权人”意思是指“共有财产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05:28
我有一友,他们家买房了,房屋申请合同签名是她公公和她丈夫签的,一家五口(除幼儿没有收入外)每个月的按揭她都有出四分之一,但房子不是以她的名义购买的,只有按揭合同里面的“共有权人”有她的签名。如此这样法律是否能证明她也属于“共有财产权人”?
我那朋友结婚8年,夫妻俩以及孩子与公婆一直生活在一起,婆婆当家,8年来夫妻俩的收入都交给干练的婆婆,家中大小事情都由公婆操持。只是户口本却早早就已办成两本,公婆俩人一本,儿子、媳妇、孙子这三人另有一本,户主各立。???

1、按揭合同里面的共有权人,对房屋产权不具备约束力。只有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证上的的共有权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按揭合同的标的物是对按揭事项的约定,而不是对房屋的约定,房屋的产权由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证约定。
2、公公和丈夫签字的购房合同,代表公公一方占产权的一半,你朋友一方占一般,所以公公、婆婆、她和她老公各占四分之一。当他公公婆婆将那部分产权继承给他们时,他们才拥有全部的产权,这个时候,夫妻二人各占二分之一。
3、如果是写了她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或她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他们夫妻现在就可以各占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