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吗?2:如果以委托人的利益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52:42

代理商这个名词太抽象,具体你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还是一般的商个人呢?

代理产生的利益或损失归于被代理人。

《合同法》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