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用每月能有多少可入帐有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59:27

餐饮费属于招待费,其列支标准: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有,根据行业,经营范围不同来定,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好打电话咨询税务局,看你公司应按收入的百分之几来入帐。一般是按季度来算,企业所得税是每季度上缴。

每个公司都有指标的,只要是指标内,都可以吧?
超出部分是不是要有特殊理由,并经过许可。

会计上没有额度限制(公司有规定除外)。

税务上,如果有正规发票,作为交际应酬费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对于超支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只要指缴纳增值税收入)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只要指缴纳营业税收入)

内资企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没有区分营业税的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

税务上,如果有正规发票,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的,与其他福利费一起不能超过税前列支工资额的14%,超过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