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涉起义,百姓们纷纷相应的原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1:25:32
要用原文回答

天下苦秦久矣!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昏君当道百姓水深火热。陈涉深得民心具有偶像潜质

陈胜吴广起义原因 辨析

——秦汉法律简牍中关於“不可抗力”的规定

王伟先生《〈秦律十八种·徭律〉应析出一条〈兴律〉说》一文(简帛研究网2004年7月18日,《文物》2005年第十期)认为简一一五不应与简一一六以下编联,简一一五也并非《徭律》,而是一条《兴律》。简一一五应标点为:

御中发徴,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 兴

并根据《日书》以“诣风雨”连读的文例,认为简一一五中的“诣水雨”,当然也应该连读。并指出《日书》中的“诣风雨”,整理小组无释,吴小强释为“在风雨中受苦”(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2000年,第66页),似未可从。从上下文来判断,盖皆指遇风雨。古人出行不易,出行而遇风雨,是秦人很重视的事情,所以要针对此事选择时日;遇“水雨”而导致徭役徵发“乏弗行”和“失期”,也成为违法官吏得以免罪的理由。王伟先生这个发现,无论是对秦律研究本身,还是对秦汉法律沿革都很有意义。我们拟在此基础上对陈胜、吴广起义原因“失期”略作辨析。
笔者注意到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关於大泽乡起义爆发原因的记载。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吴广以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