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租房合同退房是的相关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7:29:21
我单位租了一套个人的房子,期限为一年的问题是我们快到期时提前半个月才告诉他们我们下一年不租了..但是合同上有一条是"并且要在租金到期前1个月缴纳下期租金"现在他们说我们违约合同了说没有提前一个月告诉他们 这是对的吗??是我们违约了吗??我们用给他损失费吗?合同上没有体现出提前告诉他们之类的话只有上面写的那句..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还有一个是租这个房子的时候里面设施很全包括电视之类的但是用了9月后电视坏了他们从新买了一个给我们提供了但是过了3月后我们不是不租了吗所以他们要求我们要么把电视按照原价拿走或者是把原来电视修上,合同上是在这个地方这么写了"乙方在租赁期间,人为造成的火灾,水灾,市内设施损坏及物品失窃等,均油乙方照价赔偿和维修." 但是我们这里认为那个电视我们刚租时已经有4~5年的年线了不是属于自然损坏吗??我不太理解这个我们应该给房东修理费吗??假如是因为我们人为造成的话呢?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房东哪里还有押金......谢谢你们的尊贵意见

我要是你,钱不多的话一个月的押金不要算了,
再说了,也没人愿意因为这么点钱上法庭啊。
到了搬走就行了,他要真要法律解决对他也不见得的是好事。那个押金当损失费给他算了。
要不每天还弄的自己心里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