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况例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48:17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D.原告坚持要求停止执行的
E.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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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195715.htm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news.sina.com.cn/c/2006-02-20/15109152700.shtml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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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公共基础知识》5日强化冲刺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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