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18:03
我和男友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我为男友做过宫外孕人流一次。前不久因小事我与男友发生争吵,男友提出分手。我想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索取相应的赔偿,需要那些证据。(注:我有当时医院手术时的病历,仅此这些是不是不够啊,我还需要什么证据以及证人。)

提起精神损害通常是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要么侵害的是财产权、要么是侵害生命、人身健康,或者是人格尊严的侵害。你的男友并没有侵害你生命、人身健康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因此没有起诉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依据。你认为曾为他做过一次宫外孕人流。这个是双方两性行为发生后以外造成的,并非他的故意,虽然给你造成了人身伤害,但是也非其本意,因此,我们认为你缺乏要求你男友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依据。

你好,你的男友因一点小事与你争吵后提出分手。这里不爱乎2个情况:1,你们感情基础不牢 2,男友已有其他想法
不管是哪种情况对你来说可能都是伤害!幸运的是才一年多,如果是N多年那对你可就是莫大得伤害!
因此,你可以对他说:谢谢你,让我认识了你!但凡他有良知,他会对你有所忏悔!
告他的话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即使是已婚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离婚,但只有分割财产的程序,也没有精神赔偿一说。
退一万步说,我认为你可能就是想惩治一下这个负心汉,并不是想要多少补偿!这样的话,你就一个字 分 离开他,就是惩治他。要知道诉讼也是要成本和时间的,为他,不值!

违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死心吧!

本来挺值得同情的一件事,结果弄的...

不说你了...

只有侵权行为才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你和你男友的同居是你们自愿的行为,你男友并没有侵犯你的性自主权。所以你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的。

基本上不可能。还是好好想想以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