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婚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35:55
女方丧偶,患有精神病,平时靠吃药维系,不犯病时生活自理。与一男子相识,与06年准备结婚,双方家人同意,男方知道女方病情,春节前未领结婚证并搬至男方家中,洗衣做饭,其间男方未向医生请教便给其减药,再加上琐碎事务致其病发,男方见此随将女方钥匙偷偷取下,女方不能近其家门,心火上升,导致直接住院两个月,出院后很长时间头脑混乱,生活至今不能自理。女方家人向男方讨要医药费用一半2000元,男方以家庭经济拮据为由推托,只答应付给1000,女方家人不依,但又未领结婚证,不知男方该负何责?是否可起诉?求助!

因为未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如女方病情复发有证据证明是男方所造成,可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婚姻关系法律上不承认,医药费最好再协商。如果提起诉讼为一千元划不来。诉讼费就不至这点钱。大家最好都能让一步,实在不行只有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