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0:29
请问,婚前一方缴首付,剩余15年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还清后拿房产证。如果在还清前离婚,此房属共同财产吗?如已还清,房产证已拿,是首付一方名字,那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

看购房日期,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否则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离婚时贷款尚未付清,那么由取得房子产权的人继承付款,而未取得产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得到房子所付款的一半。

我个人认为,应当分段处理,婚前付款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都是分段的.
首付和婚前还的贷款是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按总价值比例分割给一方.
贷款部分在婚姻其间还的,均分.

哇塞,有三个专家帮你解答困混。。。
你真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