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抵扣的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08:18
1、办公用品可以抵扣;
2、汽油费(包括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可以抵扣;
3、随同本公司产品一起销售的外购产品的进项可以抵扣;
4、随同本公司产品一起销售的外购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5、税法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个非应税项目能否可以理解为这个项目不缴纳增值税,那么为了这个项目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支出的进项不得抵扣。
以上见解是否正确,还请高手指教!!!
二楼的兄弟说的中部地区现在还是试点,只是局限在很少的地区的呢!!!

再补充下: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该物品用于该项目后即或视同退出企业流通范畴,国家为此在此物品上将失去以后流通增值额的税源,故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如:对外捐赠,福利发放,非正常损失存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特殊区域除外)等,前三项要做进项税转出,后三项直接计入物品成本。

基本正确,非应税项目指用于福利、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中部地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也可抵扣了

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