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0:23:30
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已经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了.而且干的还很好,
公司应该怎么赔尝我呢.我现在已经干了五个月了.工资是三千五.
希望知道的告诉我.谢谢大家了.

1、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看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解除。可以到劳动局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处罚用人单位和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合同的意义不大,关系已然搞僵了嘛)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要求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要忘记要求补偿。补偿标准是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