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应按什么标准赔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4:50:40
邯郸市某县农民工长期在本市矿区某镇村边个体小型焦化厂打工,居住在本厂宿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请问应按市民还是农民的标准赔偿?再问如要是本矿区内的农民在本镇村边的个人企业打工若出现交通死亡应按哪个标准来赔偿?求急回!谢谢

首先应当明确,你是对交警的认定不服,还是只考虑赔偿。如是前者,应当在拿到认定书后,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是后者,那就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计算赔偿总额,按比例分担3/7.
总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赔偿医疗费(如果有抢救的,当场死亡的没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先到交警队的上级部门申请复核(在责任认定书上已经注明),然后再协商、起诉。
应按 农民的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