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领了,但户口上还是一家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1:55
离过婚了,但又共同生活了7年,而且公用资产,共同购买财务.为了公平起见,离婚双方自己拟定了协议书,以示离婚后财产双方共有.
请问,这个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有重新办理复婚手续的,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是不存在的。你们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应当是属于同居关系。至于财产所有上的问题,法律并不禁止非配偶以共有的形式取得债权,承担债务。但是,这个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
约定双方的财产为共有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只要是通过了诉讼离婚或是登记离婚,则婚姻关系解除,至于户口问题并不能完全反映婚姻情况,如已经离婚是不是变更户口,是当事人自愿的。

问题很简单,只要你们同意并签字,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协议的内容.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只有家庭共有或个人合伙等形式,你这样的情况不在范围内,所以我认为你们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你们离婚后共同生活的行为只能是按同居处理,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1.只要你们经合法程序离婚,那么不管你们的户口在那里,婚姻关系一定是不会存在的;
2.关于你们离婚后同居期间签定的协议,只要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话那么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