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合同怎样通过劳动保障局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59:22
直接哪劳动合同到劳动保障局?应该到哪个科室,部门什么的啊??
谢谢~~

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已于2007年11月经《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废止,自此,劳动部门不再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向单位登记注册同一级别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比如说单位是在省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则应当向省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劳动鉴证科申请鉴证,如果公司是在市级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则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鉴证科申请鉴证;如果是在区一级,则向该区劳动局的鉴证部门申请鉴证。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公司登记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1. 直接拿劳动合同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科室(部门)各地会不同,有的在就业处,有的在劳动争议仲裁处,你到该局的办公室询问一下就知道了,或者通过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问问也可以知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实行鉴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签订劳动合同,要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填空处填写的条款和添加的补充条款,如果都符合法规规定,就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才算完成。
如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中发现劳动合同有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条款,则责令用人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