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不知道去年9月宁波大学应超杀人案的结局怎么样?判了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7:12

宁大寝室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
应超曾承认买刀预谋杀人

2006年1月6日上午9时50分,台州玉环人应超在宁大学生北二村杀害嘉兴籍学生韩某一案,在镇海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害人家属和被告家属悉数到场。9时51分,犯罪嫌疑人应超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开始接受审判。

宁波市检察院的公诉人陈述了应超的犯罪经过。犯罪嫌疑人在大一时就和韩某确立了恋爱关系,至大三暑假时两人正式分手。其间又因为应超迷恋网吧和网络游戏,经常旷课,在经过两次警告后,于2005年6月被学校劝退。8月23日,应超仍然未能正视被退事实,居然在给韩某的QQ信息上写道:“我已经退学,放弃留学;父亲酗酒,母亲旧病复发住进医院。对这些我一定要有个说法,不惜一切代价。”后来又在上面留言:“有些事情做过肯定要还的……代价是什么?我想是生命吧。”

而应超本人对于杀人的过程也是供认不讳。在2005年9月4日傍晚,应超尾随被害人韩某来到了宁波大学学生公寓北二村,然后在寝室内当着三四个同学的面,用右手抱住被害人的腰,左手拿一把2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对着她的胸口就捅,事后鉴定是连刺6刀。更令人发指的是,其在韩某重伤倒地之后又在她的股腹沟处狠狠刺了一刀。导致被害人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的阿姨说,她在韩某去世后为其换衣服的时候看到死者的双手都是大大小小的刀痕,全部是反抗过程中留下的。

但是应超在叙述犯罪事实时辩解说,他此次回宁大是来归还韩某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的,4日那天也是韩某主动联系他。但面对原告律师“被害人是通过何种渠道联系你的”这个问题时,应超表示韩某并没有打他的手机,而是把电话打到了公用电话上。可是打公用电话如何能联系上他,应超的回答含糊其词,显然不能自圆其说。

此后辩方律师出具了一份由应超中学老师和同学提供的“品学兼优”的证明,想以此来表明犯罪嫌疑人杀人只是临时起意,并不是蓄意谋杀。面对辩方律师的这份“证据”,被害者家属以及许多旁听者颇为疑惑:“难道一个两次警告,被学校退学又故意杀人的人,也能称为‘品学兼优’?”

应超一再地辩解,他用来杀人的那把刀是他买来削苹果的。但是原告律师在最后又提供了一份证据:在应超接受派出所第一次讯问的笔录上,清楚地写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