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噪声扰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3:22:15
我们家这边正在建小区,晚上经常连夜加班挖土运土,声音非常的大,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就想知道有没有监管此事的部门,或者法律什么的??若知道类是法律请告知~谢谢
据说如果调解不成,他们执意夜间施工,超过22:00可以拨打110是吗???110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你可以去当地环保局去举报去,经过环保部门调查以后,确实如此,环保局会做出责令建筑公司调整整工作时间的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会管的。。。。

同情,同感,我是用降音耳塞解决这个问题的,你可以到噪声贴吧去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