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懂法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28:09
我的朋友今年暑期里在电影院找了份检票的工作。电影院方面说只招长工不招兼职,我朋友就答应做长工了。但是并没有和我的朋友签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件。
上个礼拜,他的几个同学想免费看电影,正好那天又是我这个朋友当班检票,所以就放他们进去了。正好这个时候,被值班经理看到制止,这个时候那几个同学还没进去看,后来他们就去补票了。但是经理还跟我朋友说要一罚十,一张电影票70元,要罚我朋友700元。
我不理解,既然那几个同学已经补票了,为什么还要受处罚,而且经理说是违反了他们的员工规定。既然他们双方都没签什么合同,那我朋友怎么算是他们的员工了,说的透彻点只是长期的兼职工罢了,什么三金之类的都没得。那还能拿正式员工的标准来对待我朋友吗?
现在700元还没扣,等过两天结算工资的时候再扣。另外我朋友还有200元服装押金在公司那里。
我想问下,像我朋友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赔钱,要赔700元这么多吗?他干到现在总工才赚了900元扣了这么多再减去来回车费和吃饭的钱等于是倒贴了,这太不公平。而且我朋友事先从来不知道有一罚十这个规定,但那个经理说一开始面试的时间就说了。那请问这个经理的话有效吗?
请问yuyueyuyueyuyu,你的回答有没有法律依据啊,如果是真的,那就可以帮到我朋友了。还有,如果公司硬是要扣钱可不可以找电视台曝光啊?

首先 ,即使补票了,还要罚款,是很正常的,你的朋友是在滥用职权呐。如果补票就不用罚,那么多划算啊,抓到就按价钱给,抓不到就不用钱了。

至于以一罚十,确实就不好说了。首先,没有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普通员工的规章对待也是可以的,但本身没有签订合同就有问题,这个关系不好说,倘若你朋友本身就是想着做临工,冒充长工,也有欺骗成分。如果说只是靠说面试时说过,就肯定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效力的。

洽谈一下吧,如果能减少一点,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就赔。双方都有错误,这个是很关键的。如果觉得数字确实没有办法接受,那就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即使没有合同也应该是受理的,该不该赔,赔多少,让他们说了算吧。

个人觉得,赔的多,不过少一点吧,但找那些鸟部门本身又要给钱,唉!

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是无效的

从法律的角度讲 合同有两种形式,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我国法律都承认这两种形式,但是;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所以你朋友和电影院的临时用工合同是不成立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曰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