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楼房,租给别人住一年租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38:45
我有一套楼房,租给别人住一年租期. 现在租期未瞒因为对方对我的房屋造成了破坏我想终止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对放想继续租我的房子,如果他继续租我的房子我想加押金,对方不同意,。。。我有没有权利权利在加收押金,,合同已经订立了。 请帮忙分析以下啊。

你没有权利加收押金。但是,你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俗称:房客)破坏租赁物(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租赁合同的根本违约。因此,出租人(俗称:房东)有权依据合同法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并扣留违约押金以支付修补的费用。(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但是,加收押金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约定行为,而不是法定行为。因此,你无权单方决定加收押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
http://www.gdgs.gov.cn/cyfg/HTf.htm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没有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