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没收学生的个人物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22:05
学校明文规定学生不准在校使用手机,违者立即没收不予归还.那么有学生触犯规矩而被没收手机.此时学校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学校可能有权暂时扣留(学校为了达到某种公共利益,可以临时剥夺学生的财产支配权),但是,绝对不可能有权侵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对于前者也不是绝对有权,而是相对有权。比如:学生携带手机未关机,电话铃声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对其他的学生的学习和老师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时,学校有权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暂时性剥夺学生对手机的支配控制权,以便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某种情况下,学校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可以临时性剥夺所有权的支配权。但是,应当减轻到最低限度,只要不影响公共利益即可。学生放学以后即应归还手机,恢复所有权人的支配权。因为,这时该手机的使用和支配已经无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了。

学校对手机的没收如果是临时性的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是剥夺了手机所有权人的物权,就是侵权行为了,不具有合法性。

被侵权人有权向学校的领导、上级教育局投诉,如果没有反应,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属于侵权之诉。要求学校返还非法扣留的手机。

当然,只要你不在上课时间用就可以了

是!他侵犯了你的权利!他的做法不对。但你也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