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获他人的信用卡然后使用的,是否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58:07
我觉得如同拾获现金一样,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而且刑法关于信用卡犯罪的规定也套不上。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的对象是银行。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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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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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http://www.cneduinfo.cn/fagui/Class1157/200611/1164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