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写过我妹的一件真事,但没写名字,有一点虚构,算不算侵犯我妹的名誉和隐私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06:07

《民法通则》(1986年)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但在第139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你已经自己提到了“有一点虚构”,那么,如果你没有把当事人的真实信息暴露给大众,并且从你所写的文章细节里,不能猜测出当事人的话,应该还是不算的。

应该不算吧,(如果其它人的名字也虚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