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是什么意思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58:34
边防部队的人员算是武警现役军人吗 享不享受军人待遇?

我国的现役部队包括解放军陆、海、空军部队、第二炮兵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这些部队都实行兵役制,部队的现役人员都是有军籍的军人。

武装警察部队(武警总部)于82年组建,由执行内卫任务的解放军、工程兵等部队和实行兵役制的人民警察(消防、边防、警卫)组成。总部组建时的建制是副大军区,由军委和国务院双重领导,其中国务院是通过公安部来领导武警的,也就是说当时的武警是公安的下级单位。
1996年,军委将陆军的乙种步兵师转隶编入武警部队、组成十四个内卫机动师,同年武警总部升格为大区建制(与公安部平级)并脱离公安部,由军委和国务院直接领导,从此武警和公安不再有隶属关系。但是在1995年的时候公安部就把消防、边防、警卫部队这三个警种从武警总部中剥离出来由自己直接指挥,武警总部脱离公安部以后这三个警种仍由公安领导、被称为“公安现役部队”。
公安现役部队虽然和武警部队没有隶属关系,但属于广义上的“武装警察”(兵役制警察),而这个“广义上的武装警察”就是部队序列中的“武警序列”。明白了吧?
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各警种的最高机关分别是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公安部边防局(部四局)和公安部警卫局(部八局),各局都是现役正军建制。七局和四局下设的各级部队分别是总队、支队、大队以及边境地区边防派出所、中队、排,八局在公安厅和直辖市公安局设警卫局。公安现役部队的现役人员享受和解放军相同的待遇。

再废话几句:个人认为现在的“武装警察”实际上是有名无实——各警种没有执法权和司法权,内卫部队在和警察共同执行任务时只是协助执法,其实完全就是军队,而内卫以外的其他警种实际就是基建部队和武装护林队,根本就和“警察”相去甚远。之所以用“警察”来命名大概是和某个岛屿有关吧——既然是警察就是用来维护国内社会治安的、即便是兵役制警察也是如此,动用维护国内治安的警察部队来作战自然也就不是侵略了,呵呵

公安边防是武警现役军人,所以可以列入武警序列!

但是,公安边防归公安部门管理!

武警也是现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