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行为算是强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3:33:51
我朋友跟一个外国国籍的13岁在一家酒店开房。双方都是自愿的。我朋友不知哪个女孩才13,安中国法律。跟没满14岁的女孩子作爱。不管是否女孩愿意都以强奸算。我朋友会有事吗。我朋友是中国国籍。他不知哪个女孩没满14岁

一般按强奸罪定罪。

  除非法官认为该女子明显无法判断正确年龄的,且男子事先不可能知道该女子的年龄(如:该女子故意告知14周岁以上年龄,而从正常人的角度不可能判断其小于14周岁。)可以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无罪。

  主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267293.htm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其他法律依据: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