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一个问题,很久之前就想知道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38:34
问题是说:
甲,乙,丙,丁,四个人去商场买个60元的东西。由于钱不够,甲,乙,丙三人分别拿出20元买下了,然后就走了。后来售货员发现那东西价钱是50,就返还给丁10元,让他带回去给他们。丁坐车用了4元,回去后把剩下的6元分给他们,每人2元。
以上都很清楚,可是。。。
算的时候:原本他们三人用去20元,得到返还2元后,每人应该是用去18元。三人加起来是54元,在加上丁坐车用去的4元,一共58元,那还有2元钱哪去了?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狂汗,这个问题真是误人子弟啊,与其说是数学问题,倒不如说是逻辑问题,我来梳理一下这个问题的头绪--其实只有一点:

三个人总共花去54元,其中50元购买东西,4元被丁用来坐车。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4元应该从54元里边减去,但在楼主的问题中却被加上了。

如果说那三人花54元买东西,然后他们三人共花4元坐车,那么我们可以说他们三人的总消费也就是总付出为58元。

但这个问题中,花54元的是那三人,而坐车的确实丁,这怎么能随便相加呢?也许你可以问我,这4元还是那三人的,怎么就不能相加?

问的好,关键就在于,那54元是那三人付出的,而那4元确实那三人该得到的。这二者是相反方面的购买关系,应该相减,怎么能相加呢?两者相减,就得到东西的价格50元。

至于那个60,其实只是售货员和那三人之间的购买关系,跟丁根本没关系,实际价格是50元,而售货员多收10元,所以他总共收了60元。跟丁又有什么关系呢?跟丁有关系的是那10元,而不是这60元。这个问题让人费脑筋的地方就在于把丁和60元扯在了一起,这不是扯淡是什么?

本来很简单的小学问题,加了一个逻辑陷阱之后难度大增,数学还是很神奇的学问啊。希望楼主今后不要进入类似的误区。

因为三个人总共出了54元,每人出18元
买东西用50,坐车用4元
54=3×18=50+4
他们花的54元包括了坐车的4元。
所以题目中用54+4=58,说少了2元是混淆视听。
而总数的60=54(东西50+坐车4元)+6(被退回的)

每个人拿出18是支出,包括支出给丁的车费
所以支出54=50元货物费用+4元车费

60-50=10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