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第369条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2:26:48
刑法369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仅包含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还是也包含破坏非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

你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就不回答了。。。谢谢

关于 “情节特别严重” 这六个字你都理解不了?...

就是作案次数多、作案造成后果十分严重、作案性质、动机十分恶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