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虾为劳动案件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8:08:34
公司有位员工,不知何故得罪了主管,将其解聘。现她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金、押金和优秀物业顾问费共15700.35元,该员工手上可能有关于提前工资和提前解除合同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现该员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上诉款项,但公司意见坚决,表示一分钱不想支付。请各位大侠帮帮忙,看在公司的角度,应该怎样达到一分也不付的目的?基本工资:4月1日至5日
加班工资:4292.4元,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由签订劳动合同到解聘计算所有双休日和加班时间
提成工资:按照我司佣金计算方法得出
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基本工资要求
押金: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优秀物业顾问费:因业绩未达标,从未得过该笔钱。

单位可以提出超过仲裁时效问题。法院应当驳回劳动者的起诉。

超过时效是可以起诉的,但是丧失胜诉权。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对方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就不能在二审提出了。

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在一审中提出对方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即可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这是程序胜利,不是实体胜利,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已经足够了。

法律依据:劳动法
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fl/200412/585.html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