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49:23
去一个公司,出差拿了1500元钱,因公花费了600多,因为只做了4天就不做了,所以公司派人来接管,我给了那个接管的人600块,所以自己还剩300不到的钱,就当着4天的工资了,由于自己没去公司结算,只是把发票寄给了公司,现在公司告诉我说要起诉我,不知道我这样算是犯罪不?希望能解答,谢谢!
补充一点,自己未和公司签定任何的合同!
问题补充:好象是属于民事纠纷,不知道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签不签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关键你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的,就是在试用期,虽然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也要屡行一定的程序啊。不错,这只属于经济纠纷。犯罪是指危害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你远远构不上犯罪的。建议你主动找公司和解,让其撤销起诉,不然他打官司的开支也够 你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