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政部门是否有什么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9:40:20
我是帮我一个亲戚咨询的,他的家在黑龙江省伊兰县江北农机厂.今年二月份因家里失火,是电线老化自然起火,两位老人都已60多岁,失去劳动能力,没有耕地,以前都是靠租地为生.有低保,但是至尽没有给.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他们这种情况,国家民政部门是否有什么政策? 谢谢

按规定申请农村五保吧,具体可以想民政部门申请,也可以上民政部的网站咨询http://www.mca.gov.cn.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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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