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正义在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7:12
您好 我姐姐将和我我姐夫离婚,原由是男方是一个理发师,和他老板娘建立了关系(确定但没证据),现在他提出离婚,作为我姐受害一方,我想请问一下我姐姐能得到赔偿吗?现在有两个小孩,孩子方面的抚养权有该这样判定 ? 谢谢
男方并没和其父母分家, 他一直在外打工,一年回家一两次,房屋也是有他的父母所建, 这样他们夫妻有共同财产吗?现在他提出离婚,我姐姐又该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没证据不会有赔偿,离婚只会平分共同财产啊 小孩抚养权除了看小孩意愿还有父母的经济实力啊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其生父生母不具有合法夫妻身份。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的区别,就是他们之间不一定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婚姻而派生,是一种姻亲,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即构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双方关系就成了拟制血亲。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以继父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为法定条件,双方便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产生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继养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继子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