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询问证人我是否可以不去检察院只在单位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36:28
检察院要询问我做证,第一次去了检察院,但在那了好长时间,证言已签字,后来有些问题我记不太清了,他们天天来找我,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不可以他们最长可以留滞我多长时间?

我是银行的,因为当时的业务是我办理的,已过了三年,我有些想不起了,但他们不依不饶的,我能拒绝吗???

请回答详细,以及相关的依据!谢谢!
第一次去时我把能想起来的都说了,如果我说的和事实有些微出入,是否要负责任,因为时间长了有些记不清了,但他们说不清不让走,就回忆了当时的大概情景,如果有细微的和事实不符怎么办???

怎么没人回答 啊

检察院询问证人可以不去检察院只在单位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能,因为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有作证的义务,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所以这个规定基本相当于没有规定,毕竟没有救济就无所谓权利,没有补救也就无所谓义务,所以不去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