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23:56
去年9月把户口本上的生日改了,也就是身分证号也变了。
今年3月去办二代身份证,结果一直没有来,他们说是“省库没有此人”!
郁闷 !这怎么办?
省上是否更新其数据库?多长时间更新一次?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通知》是国务院在决定改革、完善小城镇和农村户籍管理制度之后,对现行的户口登记制度和户口迁移政策做出的又一重大改革决策。逐步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仅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对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通知》,提高思想认识,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管理户口的职能作用。同时要组织广大户籍民警认真学习,领会
《通知》内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具体意见
(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凡在1998年7月22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包括非婚生的、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
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对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优先准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落常住户口的,现要求到城市随父或随母的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地、市公安机关要注意做好对这部分人的数量和分年龄段的调查工作,报告政府并商有关部门,制定出分期分批解决这部分人在城市落户的计划。户口迁移的申报
、审批程序,仍按现行的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办理,即由被投靠人向其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地、市公安部门批准后落户。工作中要优先解决学龄前儿童在城市的落户问题。
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至今未办理常住户口的小孩,仍按照原随母落户的政策先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入户,然后按照解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政策逐步解决。
(二)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